男子借口还前女友钱,向现女友“借款”60多万疯狂挥霍 诈骗罪判7年。一名男子在与现女友恋爱期间,以偿还前女友欠款为由向女友“借”了60多万元。然而,这些钱除了部分用于还款外,大部分都被他在KTV、酒吧和网络游戏里挥霍掉了。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诈骗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陈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五万元。33岁的陈某是上虞本地人,去年8月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上虞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22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陈某在与童某恋爱交往时谎称要还前女友债务,在自身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前后向童某骗取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用于高消费和个人挥霍。法庭上,陈某供述2019年之前因为乱花钱欠了300多万元,父亲帮他还清了债。2020年下半年,陈某和邱某确定为男女朋友,此时他又在外面欠了16万元的债,邱某将自己的5张信用卡借给陈某使用。陈某用这些信用卡还了16万元的债,还用这些卡进行各种高消费。2022年2月28日,两人分手时算账,陈某共欠邱某35万元。
在和邱某分手后不久,陈某便和同事童某谈起了恋爱。恋爱中陈某告诉童某自己欠了前女友邱某很多钱,希望她帮忙去银行贷款给他还钱。此后童某从富民银行贷款15万元、支付宝借呗借了18.2万元,花呗4.9万元,现金陆续有10万元转给陈某。另外其3张信用卡也给陈某使用,至陈某被抓时,信用卡欠款近20万元。这些钱中有10万元左右还给邱某,一部分还信用卡,其他都被陈某用于唱歌会所、足浴、玩游戏等充值。
童某表示,当初陈某说除了前女友的债,没有其他欠款。她是奔着跟他好好过日子的目的去的,如果当时知道陈某除了欠前女友的债外,还有其他欠款,在其能力范围内也愿意帮助他。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和童某恋爱交往期间,童某陆续汇款给陈某共计60余万元,其中用于娱乐会所、足浴店、酒店开房等个人挥霍的金额达34万余元。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陈某退赔童某34万余元。男子借口还前女友钱,向现女友“借款”60多万疯狂挥霍 诈骗罪判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