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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证监会:拟扩大战略投资者类型 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

2026-01-31 00:38460

证监会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再融资战略投资者制度。1月30日,为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证监会对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日。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扩大战略投资者类型、明确最低持股比例要求、明确资本投资者的基本要求、完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监管要求以及完善相关文字表述。具体来说,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业)年金基金、商业保险资金、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这些投资者被界定为资本投资者,而其他实业投资者则被界定为产业投资者。

在最低持股比例要求上,《决定》规定战略投资者本次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不低于5%,并可以根据持股比例参与公司治理。对于资本投资者的基本要求,《决定》强调其应当深入了解上市公司产业发展,能够帮助引入战略性资源或显著改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促进市场资源整合或增强核心竞争力。

此外,《决定》还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战略资源导入和整合的落实情况和效果。同时,强调战略投资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最低持股比例和股份锁定期要求,避免代持股份、绕道减持等违规行为,以维护制度的公信力。在文字表述方面,《决定》简化了已有明确要求的内容,提升了规则的通俗易懂性。

此次修订旨在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建立健全长期投资的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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