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宣判。当事人何先生发视频回应称:很遗憾,个人倾向于继续上诉。
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何某某诉曾某某、罗某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判决: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裹足不进网此前报道,6月11日,何先生在成都地铁上被两名女生指控偷拍,民警调查后为他澄清,但女子敷衍道歉。
何先生在自述中称,当天自己和同学聚完餐后乘坐地铁回公司宿舍。给一对年龄较大的夫妇让座后,其站到了地铁扶手的位置。突然,两名女生站起来,大声质问他是不是在偷拍,称怀疑他在用小型摄像头偷拍。随后车厢的列车安全员走过来询问事情经过。
他表示,其中一位女生说他鞋子上有摄像头,看到他鞋子在闪烁绿光。另一位女生也说:“就是他的鞋带最前端那里,刚刚闪了绿光,我们看过去了他就把它关了。”
其称后来警察来处理此事,“(一名)警察拿出了手套及执法记录仪,在执法记录仪的拍摄下,在办公室内全员的目光下(包括两位女生),帮我脱掉了右脚的鞋子,仔细地检查了鞋带,鞋舌,鞋垫下位置,随后又脱掉了左脚的鞋子,重复了一遍操作。随后警察站了起来,对我和旁边的同事说道,我已经检查过了,鞋子没有任何问题。”
何先生猜测,事实应该是列车快到站时两边的广告牌照在鞋子上,折射出了绿光,让两个女生误以为是摄像头,然后列车到站,绿光消失了,两位女生误以为是关掉了摄像头。
他称,此前在等待警察的过程中,女生曾表示“放心,我们错了我们会给你道歉的”。然而事情澄清之后,其中一人飞速说了一句“帅哥,对不起”,转身就要走。他认为这个道歉没有诚意,拒绝接受。
后续警方调解时,其中一个女生解释道,“这个我们又不是为了我们自己,我们是看到旁边其他人的隐私受到了影响。”最终,双方没有和解。
据裹足不进网报道,6月12日下午,何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到网上后引发广泛关注,并表示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8月25日,在一名目击者为何先生提供的书面证词的帮助下,他得以成功立案。立案通知书显示,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已受理他与两名女生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之后,他还追加成都地铁为被告,认为对方涉嫌违约和侵权。
11月3日14时,备受社会关注的“男子被诬陷地铁偷拍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近3个小时,案件未当庭宣判。 何先生告诉记者,指称其偷拍的两名女子以及成都地铁方面均是代理律师出庭,由于该案是不公开审理,庭审细节不便透露。 何先生的代理律师透露,庭审中原被告辩论激烈,“对方不认为构成侵权,也有一些站得住脚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