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偷拍案”有了新进展。
12月12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获悉,备受关注的“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事件”当事男子维权一案当日宣判。法院判决认为,两女子不构成对当事男子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当事男子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两女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这个结果,当事人何先生告诉记者,“这是最差的判决结果,挺不可思议的。”此外,何先生表示,“后续和律师沟通一下细节,决定上诉。”
此前的11月3日,“成都男子地铁被诬陷偷拍”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在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庭。何先生起诉两名涉嫌诬陷他偷拍的女生和成都地铁,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经济、精神损害赔偿。当时,何先生告诉记者,“之前在网上看到类似的造谣、网暴事情,好多最后都没有一个结果。这件事情发生后,对我的心理和工作生活都造成了很大影响。我希望能尽快有个好结果。”
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发布消息,该案判决结果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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