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男子母亲买了一套房子,出于血缘和节税考虑,将房子登记在男子和其儿子名下。谁料,事后男子发现儿子非亲生!男子与妻子离婚时,妻子答应将儿子的份额退还后又反悔。男子一纸诉状将前妻及前妻的儿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结果令人意外。
据悉男子罗某与李某结婚,婚后次年儿子小罗出生。小罗3岁那年,小罗的奶奶出资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罗某和小罗的名下。
小罗11岁那年,罗某发现小罗并非自己亲生,与李某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罗某与小罗共有的这套房产归罗某所有,由李某协助办理过户。
转眼10多年过去了,因为李某和小罗迟迟没有将房子过户给罗某,罗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和小罗告上法庭。
法庭上,罗某说明了事情的经过,并表示:
第一、他的母亲买房是为了自己养老使用,当初买房时,之所以将房子登记在其和小罗名下,是担心将来开征遗产税,出于血缘和节税考虑。
第二、买房时,他和他的母亲都想当然的认为小罗与其有血缘关系,实际上却没有。如果支持小罗享受的产权,有违公序良俗与不当得利的民法精神。
第三、小罗是他心中永远的痛,当初虽然发现小罗非亲生,但是想到照顾小罗多年,小罗还未成年,为了避免给小罗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伤害到小罗,所以才等到现在小罗成年了才处理,但是多次催告后,李某与小罗均拒绝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