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了长达1万余字的2024年“1号罚单”——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瑞华所”)被证监会罚没1783万元。
瑞华所在审计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虽然瑞华所及责任人提出9条申辩理由,请求免于行政处罚,但被一一驳回。
证监会责令瑞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94.34万元,并处以罚款1188.68万元。3名签字会计师均被给予警告,合计被处以26万元罚款。
康得新风暴持续 瑞华所自辩被驳回
在“1号罚单”中,证监会查明,瑞华所为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晓、邱志强、郑龙兴为相关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各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均为198.11万元,共计收取594.34万元。
证监会认为,瑞华所在审计康得新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此,瑞华所及责任人在陈述申辩及听证中提出九大意见,请求免于行政处罚。经复核,证监会对上述意见一一驳回。
以货单签字为例,证监会发现,康得新2015年至2017年出货单,均存在有关人员签字明显不同的情况。对此,瑞华所辩称,签字异常不属会计师需要重点关注的异常事项,审计工作不涉及鉴定文件的真伪。其中,2015年3家客户部分出货单上的“客户签收人”为同一人,系康得新员工误打客户名称所致。2016年审计底稿记录的出库单及运货单签收人与出货单实际签收人不一致,系审计人员工作疏忽,套用原有审计底稿模板所致。2017年同一虚假销售客户两份出货单同一人签字字迹不同属常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