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后,女方才得知男方此前婚内出轨,于是愤而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记者昨天了解到,如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曹某与江某结婚十余年且育有一子,其间吵吵闹闹,离了婚又复婚。2023年,两人感情再次疏远、冷淡,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后仅14天,曹某就与另一名女子杨某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杨某就生下一子。
江某得知此事后恍然大悟,原来曹某在离婚前就已经出轨了。她打听到,曹某在与她婚姻存续期间,还向杨某转过钱。为此,她向法院起诉杨某,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支付江某一定数额的财产。
随后,江某又将曹某告到如东法院,要求曹某赔偿其精神损失5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被告与案外人的结婚证、产前检查记录表、住院证,结合被告出具的情况说明、关联案件庭审笔录,虽无被告与第三人存在婚内不轨行为的绝对证据,但已符合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要求,可以认定被告在与原告的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如果对原告的举证责任过于严苛,显然有失公平。
结合原、被告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已对原告作出了较大倾斜,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酌情支持10000元。
相关报道:
我国的离婚率在近几年中不断提高,夫妻会因为各种的原因而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后两个曾经相爱的人各奔东西,而与两人血脉相连的子女却永远无法分割。
案例回顾
近日,来到“帮传承”找律师咨询的是离婚多年的孙女士。她与前夫育有一子,在离婚时儿子归孙女士抚养,如今儿子已经长大成人。
在孙女士与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经分得一套公租房,之后国家实施房改房政策,在前夫承诺放弃的情况下,孙女士独自出资购买了该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