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北京丰台法院召开“涉妇女儿童权益非讼程序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对该院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建设和亮点成效进行介绍,通报涉妇女儿童权益非讼程序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在近三年丰台法院审结的涉妇女儿童权益非讼程序案件中,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占比最高。
审结涉妇女儿童权益非讼程序案件1002件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占比最高
丰台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冬冬介绍,2021年至2023年,该院共审结涉妇女儿童权益非讼程序案件1002件。该类案件主要涉及儿童、失能失智妇女监护问题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与妇女儿童权益密切相关。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907件,占比最高,其中85%以上案件同时会涉及监护人确定问题;监护权非讼程序案件65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30件。
经过梳理发现,在涉妇女儿童权益非讼程序案件中,侵害事件多发生在家庭成员间,妇女儿童处于弱势地位而成为主要受害群体,同时因为发生在家庭内部,当事人保留证据意识不强,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导致案件事实调查存在困难,且案件背后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诉讼主体、涉及利益多样,矛盾化解难度较大。
因此,丰台法院积极开拓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可行路径,与丰台区检察院、司法局、民政局、妇联等多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权益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办法》,凝聚辖区成员单位的共识与合力,形成覆盖妇女儿童权益非讼程序案件发现、启动、处理、后续跟踪的全节点、全流程、全要素互通互动机制。
此外,为提升案件办理效果,该院探索符合妇女儿童特点的审判模式,组建涉未成年非讼程序案件、涉家暴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利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形成类案办理指南,促进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通过对外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部门召开案件通报会,确定案件办理方向,对内设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岗”特色窗口畅通立审执绿色通道,打通刑民衔接渠道,缩短审理时长,推动案件快速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