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的普及,银行卡犯罪活动日益增多,“银行卡盗刷”便是其中典型现象。今年4月10日,#银行卡90分钟被盗刷283次 谁之过?#的话题迅速登上热搜,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据报道,北京李女士的储蓄卡在一个半小时内遭受283笔交易攻击,每笔金额均为1000元,总计损失283000元。这些交易均通过境外第三方快捷支付完成,且交易对方账号保持一致。李女士指出,银行系统未能有效识别并阻止这些异常交易。
银行方则辩解,在无法确认是否存在伪卡交易前提下,李女士可能存在密码保管不当或与他人串通的行为。
海淀区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与银行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储蓄合同关系,银行作为账户开户行,负有确保账户资金安全、防止被盗用的责任。涉案283笔交易呈现出明显的异常特征:集中发生在境外、短时间内高频次交易、交易金额统一为1000元、对方账户单一,与正常消费模式显著不符。此外,李女士表示未接收到任何交易通知,银行对此未能提供反驳证据,故认定银行未履行好通知及审慎义务。
银行交易系统未能精准识别并预警此类异常交易,也未及时向李女士发送提醒或进行核实,未能充分履行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对李女士的283000元资金损失及相应利息给予赔偿。一审判决后,银行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为持卡人遭遇盗刷时向银行索赔提供了法律保障。依据该规定,无论涉及借记卡或信用卡,持卡人在主张赔偿时需证明两点:一是银行卡确遭盗刷;二是已尽到个人信息妥善保管义务。为此,提供详尽的证据至关重要,如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被盗刷时真卡所在地证明、交易行为地信息、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记录、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