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生病住院,家长心急如焚,这是人之常情。广东一位家长面临如此困境,他的未满半岁孩子需要住院治疗,遂向所在公司申请育儿假,希望能陪在孩子身边。不料,公司的回复并不尽如人意,育儿假申请未被批准,转而申请事假并提供医院证明,仍然遭到拒绝。最终,公司竟以连续旷工三天为由,解雇了这位焦急的父亲。这一事件在五一劳动节前,由广东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公之于众,意在强调合法用工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法院审理发现,公司拒绝批准陈某基于幼儿紧急病情申请的假期,先是育儿假,后变更为事假,且在了解孩子住院实情的前提下,仍以旷工为由终止合同,行为既不合乎法律,也违背情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社会伦理道德,陈某请假理由正当。因此,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共计228,610.76元,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特别强调,虽然劳动合同法赋予企业一定的管理权限,但也严格界定了解雇员工的条件。企业行使管理权时,应遵循公正、合理及诚信原则,这不仅关乎法律规范,也是建立良好劳资关系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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