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人民币现金 7家单位被罚
中国人民银行于14日公开了对七家拒绝接受人民币现金支付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详情。这些单位包括中国邮政集团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包头市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淮安市淮阴支公司、长治市德烨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麦尔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华人寿保险宁夏分公司。处罚措施涵盖警告与罚款。
自今年1月起,央行针对这七家确认拒收现金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据法律规定实施了经济处罚。央行强调,所有经营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尊重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现金流通环境。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并确保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中国人民银行将不断推进拒绝接受现金行为的整治工作。如果公众遇到拒绝接收人民币现金的情况,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的相关规定,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拒收人民币现金 7家单位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