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阿姨在为雇主赵女士遛狗时,遭遇了另一只由余先生牵引的宠物犬突然挣脱并冲向她们的情景,两狗相互吠叫,导致汪阿姨受惊摔倒,随后昏迷并送医,七天后因心脏疾病急性发作离世。经鉴定,汪阿姨的基础心脏状况加之突发的外界刺激共同导致了她的不幸,其中外因贡献了15%的影响。
汪阿姨的女儿魏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赵女士作为雇主应承担责任,同时余先生因未能有效控制自己的宠物犬并违反了犬只外出应佩戴嘴套的规定,也应对汪阿姨的死亡负责。魏女士请求两人共同赔偿包括医疗、丧葬及死亡赔偿金在内的总计180多万元。
上海静安法院审理后聚焦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汪阿姨的死亡与宠物犬的行为是否有因果联系;二是赵女士和余先生是否构成侵权。法院分析认为,遭遇陌生犬只的快速接近和两犬间的吠叫足以使汪阿姨感到恐慌,这种情绪波动与她心脏问题的突发存在关联。同时指出,两位宠物主人均未给犬只佩戴嘴套,违反了管理规定,存在过错,特别是余先生未能确保其犬只被妥善牵引,责任更大。
据此,法院依据过错程度及汪阿姨死亡中的外因参与度,判决赵女士赔偿约9万元,余先生赔偿约24万元。双方对此判决未提出上诉。
此案提醒公众,宠物饲养者在享受宠物带来的快乐之余,必须履行好管理职责,遵守相关法规,强化安全意识,促进人与宠物的和谐共存,将文明养犬的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