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从严规范大股东减持
5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两项新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旨在加强资本市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此举是对近期国家政策导向的积极响应,特别是关于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严格监管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行为的规定。
减持管理办法包含三十一项条款,它在继承《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核心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升级,将其提升至规章级别,并针对性地解决了一些突出的问题。例如,它强化了对大股东减持的约束,规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如股价跌破发行价或净资产值、分红未达标准)不允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并增设了大宗交易前的预披露要求,确保一致行动人同样遵守减持规则。
为了封堵规避减持规定的漏洞,新办法要求协议受让的股票需锁定六个月,明确了因离婚、公司解散、分立等情况导致的股权分割后,各持股方仍需共同遵守减持限制。同时,针对司法强制执行、质押融资违约处置等情况,明确了不同减持方式下的适用规则,并禁止大股东进行融券卖出或涉足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以及限制了限售股在某些金融操作中的使用。
此外,新办法对违规减持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授权监管部门可要求违规者购回股票并向上市公司上交非法所得,并具体列出了应受处罚的情形,加强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秘书的责任。证监会从严规范大股东减持。
修订后的持股变动规则则整合并优化了对董监高减持行为的管理,特别是在董监高因个人情况如离婚而分割股票时,确保各方继续遵守减持限制,并调整了买卖股票的限制窗口,鼓励合规的股份增持行为。
证监会强调,未来将持续加强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督,对违规减持行为将严惩不贷,以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