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北京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白皮书(2019-2024)》。据统计,自2019年以来,北京法院已审结1551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刑事一审案件,对1731名被告人作出了判决。
北京法院对涉及杀害、伤害、性侵、拐卖及虐待未成年人等突破法律与道德底线的犯罪行为,采取了“零容忍”的坚决态度。至今,已有超过20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被处以无期徒刑或更重刑罚。
在具体案例中,一桩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引人注目。被告人为报复,预谋并残忍攻击三名受害者,其中两名是未成年人,导致一死一重伤一轻微伤。法院最终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需赔偿受害者家庭经济损失逾四十万元。另一案件中,被告人长期通过网络诱骗、威胁多名7至14岁的儿童发送隐私照片及视频,进行远程猥亵。鉴于其行为后果严重、性质恶劣,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顶格处罚。
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在所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中占据了较大比例,尤其是猥亵犯罪最为突出,占比48%,紧随其后的是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占23%和7%。这类案件的一大特点是“熟人作案”比例高,约70%的案件被告人与受害者相识,利用关系信任进行犯罪,有的甚至长期、反复侵害同一或多名儿童,对受害者心理及生理造成了极大伤害。
为了有效防止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者再次接触潜在受害者,《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实施后,北京法院已经对60多名涉及虐待被监护人、性侵等犯罪的被告人发布了从业禁止令,其中23人被终身禁止从事任何可能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特别地,海淀区法院在一宗学校外聘教职员工多次猥亵女童的案件中,不仅判刑,还首次宣布该被告终身不得从事任何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开创了司法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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