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在中国一年收400亿苹果税
5月2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消费者起诉苹果公司垄断行为的案件,这是中国首次有消费者就苹果公司的垄断行为提起诉讼。法院虽认定苹果在中国区软件市场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未支持消费者提出的终止30%“苹果税”及停止在应用内购买中强制使用Apple Pay的要求。
原告方律师王琼飞对判决表示尊重,但仍强调苹果在全球范围内对中国用户收取最高比例的“苹果税”,并限制第三方支付和下载渠道,是滥用市场主导权的表现。苹果公司至今未对此判决发表评论,其以往曾表示App Store的收费模式确保了平台的安全与可靠。
该诉讼始于2021年,消费者金某指控苹果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限制了用户的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苹果应用商店内的商品价格高于安卓平台,且仅能通过Apple Pay完成支付,无法使用支付宝或微信等其他支付方式。此外,苹果对App开发者收取的30%佣金被认为间接增加了消费者负担,并指出苹果对不遵守其支付规定的开发者采取下架措施。苹果在中国一年收400亿苹果税。
法院在一审中确认了苹果的市场支配地位,但指出评估苹果运营成本与佣金比率的难度,因而无法判断佣金是否过高。同时,法院认为苹果通过IAP模块(应用内购买)的限制并未直接影响消费者利益,且苹果的这种做法有助于保护数据安全和维护商业模式,不构成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的夏海龙律师分析,判定企业高比例抽佣为垄断需满足多个条件,包括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该地位、对竞争产生实质限制及损害消费者或竞争者利益,而苹果当前行为尚未达到反垄断法定义的“滥用”标准。
尽管如此,“苹果税”因高比例抽成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争议,多家科技巨头纷纷对苹果提出挑战。欧盟已对苹果展开反垄断调查,并实施了相关法规以促进数字市场的公平竞争,促使苹果调整了在欧的抽成政策及允许用户选择支付渠道。在中国,围绕“苹果税”的讨论和冲突持续存在,多家企业因试图绕过苹果支付体系遭遇App下架或更新受阻。
虽然一审未获胜,原告方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案件的最终裁决或将成为评判“苹果税”在中国合法性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