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内地居民通过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及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六大口岸入境时,携带的行李物品免税限额将上调至1.2万元人民币。这一调整是商务部在6月28日宣布的,作为内地与香港、澳门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磋商的结果,并已被纳入《CEPA货物贸易协议》中。
紧接着,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了相关公告,明确指出年满18岁的居民旅客从香港、澳门入境,其在海外购买并用于个人合理自用的行李物品,只要总价不超过12000元人民币(含),即可享受免税待遇。
此外,对于那些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符合条件的旅客还可在免税店内购买一定量的商品,与他们在境外所购物品合并计算,只要总价值在15000元人民币(含)以内,同样予以免税放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系列便利措施将于2024年7月1日起,率先应用在前面提到的六个口岸,随后于8月1日扩展到所有入境口岸,除横琴“一线”口岸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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