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日起,广东省首部且唯一针对恐龙领域的地方法规——《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正式生效。此条例旨在强化对“中华恐龙之乡”河源丰富的恐龙遗迹资源,包括恐龙蛋化石、骨骼化石及脚印化石等的保护与管理。
本次修订不仅扩充了原有条例的范围,从单纯“保护”扩展到“保护、利用与管理”多维度,以应对新出现的保护需求。修订后的《条例》包含37条细则,详细界定了相关部门职责、保护管理的具体措施、资源的合理利用途径以及涉及的法律责任。
新条例特别强调,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如遇恐龙化石而不报告的情况,将对责任单位处以最高1万元罚款,若导致化石损毁,还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严禁个人或单位非法收藏恐龙化石,不符合收藏标准却擅自收藏者,须在限期内整改,否则可能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作为激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对捐赠重要恐龙化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考虑到恐龙地质遗迹的不可再生特性及其在科研、文化旅游方面的极高价值,《条例》新加入了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条款。这包括鼓励合规市场主体参与遗迹的科研普及活动,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引进等。此外,通过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进一步增强了对恐龙遗迹的法律保护力度,确保这份自然遗产得到妥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