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清风安阳”公众号公布了一篇题为《酒驾醉驾追责没有例外 党纪国法面前一视同仁》的文章。此前的9月10日,河南安阳市纪委监委公开了两起醉驾案例,引起了网民广泛讨论。案例涉及汤阴县任固镇政府前事业编制工勤人员马六甲与安阳市城市管理局龙安大队副大队长范晓东,两人均因醉驾被查处。马六甲被判拘役两个月并遭开除公职;而范晓东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
针对两起醉驾处理结果的差异,文章分析了四点主要原因:
1. 马六甲和范晓东的血液酒精浓度分别为195.34毫克/100毫升和108毫克/100毫升,均超出醉驾标准,但范晓东的情况符合“情节显著轻微”标准。 2. 马六甲在被查时未按指示停车,有逃避检查的行为,而范晓东配合执法,表现良好。 3. 法律后果上,马六甲的量刑需依法执行,最终被判拘役及罚款;范晓东因酒精含量较低,案件被撤销,转为行政处罚。 4. 处分依据各异,马六甲作为非党员事业编制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被开除;范晓东身为参公人员及中共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综合考量后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处理结果的不同主要基于个人具体情况、酒精含量、行为表现以及适用法律法规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