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了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司法解释,其中清晰界定了烈性犬伤人责任归属问题。根据解释内容,如果被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导致他人受到伤害,饲养者需承担全部责任,这一规定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情况。
解释中明确指出,即便是危险动物如被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造成了伤害事件,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试图主张免责或减轻责任,法院将不予采纳。举例来说,假设某一城市明令禁止饲养藏獒,但有人违反规定私下饲养,一旦这只藏獒咬伤人,无论饲养者是否采取了防护措施,或是受害者是否有挑逗犬只的行为,饲养者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举旨在强化饲养者的法律责任,确保公众安全免受违规饲养危险动物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