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和小程结婚后,因缺乏足够的经济收入,经常获得公婆的资助。公婆为他们出资购房、购车,帮助他们在大城市中立足。然而,成婚五年后,由于性格不合,小程提出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小程发现丈夫小张曾签下900多万元的欠条,要求她与小张共同偿还欠款、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共计1000万余元。小程对此表示震惊,称自己从未知道这些借条的存在。
法庭上,老张列出了一笔笔费用:本金943万、利息43万、律师费210万等。小程感到头晕目眩,难以接受这一事实。她回忆起自2017年结婚以来,小张的父母多次向他们转账大额资金,用于购买车辆、房屋和其他家用支出。此外,从2018年7月开始,老张每月还会给小张账户转入11000元供其还贷。
2021年,小张向老张出具了多张借条,涉及购房定金、中介费、首付款、车位费等多项支出,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及违约金。小程认为这些借条是虚假编造的,因为多年来她一直认为这些钱是公婆赠与他们的。她出示了与公婆的聊天记录,其中提到的钱款被描述为“奖励”而非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的出资应按约定处理,若无明确约定,则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本案中,老张为小张夫妻购房及还款共支出了500余万元,但双方并未就这些钱款是否为借款达成一致。小张出具的借条未得到小程的认可,因此这笔钱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外,老张还因购买投资理财保险、还车贷转给了小张200余万元,小张也出具了借条,但同样未得到小程的认可。
最终,上海法院支持了小程的诉讼请求,判决小张个人承担还款责任,归还老张943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