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2日讯 飞鹿股份(300665.SZ)昨晚发布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公告。飞鹿股份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
飞鹿股份表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披露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发行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市场融资环境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经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
飞鹿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2024年半年度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嘉麒晟科技,嘉麒晟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卫国控制的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向嘉麒晟科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初始定价的价格为6.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3,48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29.4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飞鹿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章卫国。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章卫国持有公司41,302,913股,持股比例21.80%。本次发行完成后,以发行数量上限13,480,000股计算,章卫国控制公司股份数上升至54,782,9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99%,有助于进一步巩固章卫国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从而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飞鹿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蔡明、赵志丹。
飞鹿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4年第三季度,飞鹿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54亿元,同比下滑11.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2.4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67.30万元。
2024年前三季度,飞鹿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14亿元,同比下滑38.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24.16万元,同比下滑332.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65.86万元,同比下滑234.6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11.59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8949.8316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825.917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