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遗产继承案件作出判决。富商朱某去世后留下的遗嘱中,将部分遗产留给婚外情对象黄某及非婚生女儿。法院认定,遗嘱中关于非婚生女儿的部分有效,但赠予黄某的部分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这部分遗产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配。

法院最终判定,非婚生女朱某博继承遗嘱中的50%及另一部分的六成,即总遗产的80%,而婚生女儿朱某蕙继承剩余20%。由于朱某妻子去世后,朱某与婚生女曾就妻子的遗产进行诉讼,法院当时判决朱某蕙可继承761万余元,因此在计算朱某的总遗产时需扣除这部分金额。
法律专家指出,此案例与2001年的“公序良俗第一案”相似,确认遗嘱中赠予婚外情对象的部分无效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权平等继承遗产。
婚生女朱某蕙表示难以接受判决结果,她认为母亲先于父亲去世且患有精神疾病,无法订立遗嘱,父亲的遗产中有部分来自母亲。其代理律师表示将向高院申请再审。

![[快讯]超级厄尔尼诺来袭 中国将面临什么 气候考验加剧](http://cn.gzbj58.com/file/upload/202609/12/233520501.jpg)
![[快讯]开学典礼上校长约新生一起晨跑 用脚步丈量向上之路](http://cn.gzbj58.com/file/upload/202609/11/234829961.jpg)
![[快讯]苹果折叠屏为何没能带动股价 产能问题拖累预期](http://cn.gzbj58.com/file/upload/202609/11/234621321.jpg)
![[快讯]女子停止捐款后,遭公益机构催捐 停捐遇“问责”电话](http://cn.gzbj58.com/file/upload/202609/08/23202596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