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四川威远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通过官方微信“微威远”通报了4起焚烧秸秆或杂草的典型案例。这些事件发生在12月16日,涉及严陵镇、镇西镇、界牌镇和向义镇。涉事村民在耕地上等处焚烧秸秆或杂草,形成火点。村组干部接到反馈后迅速前往现场扑灭火点,并对相关村民进行了批评教育。其中,李某某和詹某某被罚款各200元,罗某某和游某某被罚款各500元。
通报指出,焚烧秸秆会带来多种危害,如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影响人体健康;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可能引发火灾;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农田质量下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此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刑法》也对放火、决水、爆炸等行为设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今年4月,内江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明确内江实行秸秆全域禁烧、全年全时段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等废弃物。通告还强调,内江秸秆禁烧实行常态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建立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对阻碍执行禁烧公务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