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9日,音著协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关于其诉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的二审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酷狗音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定酷狗音乐侵犯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标准方面,一审法院指出,音著协是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唯一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对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实施集体管理。随着音乐产业的发展,数字音乐行业的侵权成本和技术门槛降低,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的控制力下降。酷狗音乐作为国内主流音乐平台,在与音著协的合作合同到期后,未经许可使用由音著协管理的多首歌曲,主观过错明显。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酷狗音乐向音著协赔偿经济损失共计近22万元人民币。
音著协已多次对腾讯音乐集团提起侵权诉讼,生效判决均认定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构成侵权。目前,还有多起针对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和全民K歌平台的维权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