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老年人在子女去世后,因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并非由自己订立,加上身体、年龄、经济状况等因素影响,面临偿还房贷压力和房屋处置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说明了如何通过调解解决此类问题。
案例中,邱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支付首付款172万元,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月供合计1.4万元。不久后,邱某去世,其母任某成为唯一法定继承人。任某年事已高且无独立经济来源,无力继续负担房贷,因此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并退还购房首付款及已还的购房贷款。
法院认为,解除购房合同涉及多个民事主体,包括地产公司、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需要各方同意和协作。法院积极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最终达成了解除购房合同、解除贷款合同、开发商退还贷款、办理贷款结清、注销房屋抵押登记及网签备案、退还房屋首付款等一系列连环调解方案。考虑到任某是失独老人,法院还说服地产公司免除了任某应支付的违约金。调解协议达成后,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并监督各方履行协议。
最高法表示,在这类案件中,如果仅凭简单的裁判可能无法达到最佳效果。本案中,法院通过细致的调解工作,协调多方共同解决问题,为老年人提供了实质性的解决方案,有效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