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警方通报了一起“二维码”盗刷案件。从事手机销售的赵女士在通过视频向客户出示收款码后,账户里的资金被离奇转走。
2024年7月,赵女士收到一条陌生人的好友申请,对方表示想购买手机。双方确定型号与价格后,对方提出通过支付宝转账付款。赵女士提供支付宝收款码后,对方以各种借口称无法支付,并要求通过视频通话来完成交易。就在赵女士展示收款码的几秒钟内,她的账户被刷走了1400多元。赵女士反应过来时,对方已将她拉黑。随后,赵女士报警。
民警分析发现,这是一起利用受害者对“付款码”保护意识不足进行盗刷的案件。打开支付宝“收付款”功能时,默认显示的是“付款码”。赵女士被盗刷的两笔资金分别为499元和999元,都在支付宝免密支付额度内。警方推测,犯罪分子通过切换“付款码”和“收款码”的间隙,截屏或拍摄了受害人的“付款码”,并利用免密支付功能盗取资金。
不少支付平台的收付款码设置类似,用户在打开收款页面前需要先经过付款页面。如果用户开通了小额免密支付功能,犯罪分子就能直接盗刷。经过深入研判,警方发现一个以黄某为首的盗刷团伙,该团伙长期在湖南及广东等地流窜作案,共作案200余起,涉案金额达一百余万元。目前,黄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