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期间,情侣之间常有经济往来,一旦感情发生变化,财产纠纷随之而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木子店法庭处理了一起因钱款往来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
李小帅家境较好,张小美是一名小有名气的播主。2023年两人通过网络聊天软件相识,逐渐发展成为情侣关系。恋爱期间,李小帅经常向张小美赠送项链、手机、包包等表达爱意,并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13万余元。随着时间推移,张小美要求转账的数额越来越大,越来越频繁,李小帅心生不满,要求还款。张小美认为这些转账属于赠与,不应归还。双方因此分手,张小美将李小帅电话和微信拉黑。李小帅感到人财两空,将张小美诉至法院。
经过调查,双方之间的转账均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未备注款项性质也未出具借据,共计50余笔。法官仔细翻阅了双方交往两年期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结合每笔转账的上下文逐笔分析,剔除了一些表达爱意的特殊数字转账和小额共同生活花销。最终查明,张小美多次以修手机、急用、伯父儿子出车祸、家里装修、交房租、还京东白条等理由向李小帅借款,共计26笔,金额为100900元。扣除张小美陆续还款37800元后,还欠李小帅63100元。法庭依法判决张小美偿还借款63100元。
在恋人之间,如何界定赠与和借款是一个常见问题。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会相互赠与礼物或金钱,如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子转账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或者送衣服、包包等礼物,通常被视为一般赠与,一旦送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于较大金额的财产给付,比如购车款、购房款等,涉及金额较大,通常是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恋爱关系结束且目的未能实现,法院会综合考虑当地习俗、给付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等因素认定是否属于彩礼,若确定为彩礼且符合应予返还的情形,则该款项不属于无偿赠与,应当返还。
而在恋爱期间,一方可能会因为资金周转、生活需要等原因向另一方借钱。如果有明确的借款协议、借条或者在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是借款,会被认定为民间借贷。例如,张小美在恋爱期间向李小帅借款20000元用于家里装修,并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是借款或表明会及时还款,双方就构成一般的民间借贷关系。如果没有明确的借款证据,仅靠一方口头说法,实践中很难认定为一般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