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丰台法院执行局联合北京市产权交易所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一批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物品进行了集中销毁。这批物品包括酒瓶、外包装盒、飘带、手提袋等25种共计1559件。

这些销毁物品来自一起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事案件。涉案人周某从他人处购进大量茅台酒空酒瓶及外包装盒等,并对外销售。警方在其出租房及车辆内查获并扣押了飞天茅台白色酒瓶、茅台酒瓶盖、手提袋(15年年份酒)、茅台酒盒(生肖猪年)等物品。经核实,这些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最终,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周某相应刑事责任,并依法没收销毁涉案物品。

为防止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再次流入市场,丰台法院委托北京市产权交易所通过摇号确定了一家具备销毁资质的公司来协助处理这些物品,确保其达到销毁标准。同时,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也参与了现场销毁过程。
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注册商标产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以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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