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居民张莉在泰安技师学院工作了31年,却在50岁即将退休时被学校解聘。张莉自1993年起在该学院及其前身学校连续工作,担任合同制教师。2024年2月,临近退休时,学院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期为由终止了与她的合同。
张莉毕业于泰安市商业技工学校,毕业后曾在一家工厂工作,后因学校急需会计专业教师被借调回校任教。在这31年间,她承担了多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最高课时每周达26节,教授了14届23个班级的学生,同时担任班主任、系团总支书记、女生心理辅导员等职务。
张莉表示,泰安技师学院长期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才签订,共签订了四份劳动合同。多年来,她的工资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从2002年的500元到后来的每月2000元左右,与有编制的教师相比差距悬殊,从未享受过同工同酬的待遇。张莉展示了她获得的26本荣誉证书,多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张莉认为自己应与学院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然而,2024年2月,学院以劳动合同已到期不再续签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导致她失去了生活来源,并且无法使用医保。张莉是工人身份,50岁可办理退休,但学院拒绝了她的退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