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调了风险揭示的重要性,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对于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仍未盈利的公司,必须详细说明尚未盈利的原因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办法还加强了对部分重点事项的监管,包括增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为了防范保密风险,规定除特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为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也不得向这些特定机构以外的单位咨询相关事宜。此外,办法优化了重大事项的披露时点,将原先基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情况的规定,修改为基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应知悉的情况。
关于非交易时段的信息发布,办法指出,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必须在下一个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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