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网红“四川芬达”发布视频向大众及杨坤道歉。他表示,自己过去一段时间的直播和短视频可能冒犯到杨坤,并非本意。他从小听着杨坤的歌长大,对杨坤非常尊重。但因为给杨坤带来较大舆论压力,“四川芬达”深感害怕和内疚,真诚地向杨坤道歉。
“四川芬达”还宣布将网名改为“四川芬达(阿芬阿达)”,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希望杨坤能给他一次机会。此前,他的争议主要来源于模仿杨坤的造型穿搭摆拍视频段子,在直播时还在背景板上P了类似《中国好声音》LOGO的图形,复刻了杨坤的 “32场演唱会” 梗和《好声音》导师造型等,表情动作夸张获得了一定的关注。不少网友认为其言行已经超出一般程度的评价、讨论杨坤的范畴。
对此,“四川芬达”曾表示自己并非恶意模仿,因为他从未提及具体名字,“长相和声音是父母给的,像谁也没办法”。他表示此后将不再制作模仿秀内容。歌手杨坤曾在直播中怒斥模仿者,直呼“太恶心”。
3月10日,“四川芬达”发视频称遭到杨坤起诉,对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及公开道歉。“四川芬达”在视频中展示了收到的起诉状及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要求是被告立即删除多个平台中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赔偿杨坤精神损失费。
这一事件也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有律师表示,近年来类似的案例层出不穷。随着自媒体的发展,明星模仿者可以通过流量变现,一些模仿者开始为搞擦边、博眼球,触碰到了艺人方和经纪公司的底线。争议背后,是对“模仿与侵权”边界问题的讨论。有法律学者指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他人的行为有一定的容忍度,但玩梗过火、恶意贬低则是另一回事。如果放任不管,将形成极为不好的示范效应。
若侵权成立,“四川芬达”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杨坤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