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名为“胖东升”的新开业超市因名称与知名企业“胖东来”高度相似而引发关注。有网友质疑两者是否存在关联。当记者联系到胖东升超市负责人询问品牌名称是否与胖东来有关时,对方表示“不知道”并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联系胖东来方面,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胖东升不属于他们的企业,并称如果该品牌涉嫌侵权,公司法务团队将收集相关材料,依法维权。
企查查信息显示,注册名为“胖东升”的超市在河南新乡有多家门店,主要集中在获嘉县和辉县市两地。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胖东来与胖东升的名称相似且经营范围相同,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胖东来注册商标在先,享有商标专用权,胖东升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涉嫌侵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付建表示,胖东来在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力,胖东升使用与其近似的名称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商标法》,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