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张先生经营着一家烟酒店,并将一间闲置地下室租给了打工的李某。有一天,李某发现房间内有一条通道可以直接通到烟酒店,便告诉了顾某。

当晚,顾某骑车送李某到了租住的地下室,李某顺着通道进入烟酒店偷了几条香烟和一些零钱。事后,张先生在盘货时发现了失窃情况并报警。调查发现,顾某明知李某去盗窃,仍两次骑车接送其进行盗窃,涉案价值超过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顾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案发后,顾某的父亲主动代其全部退赃退赔,考虑到顾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且还是在校学生等情况,最终法院判决顾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李某因涉嫌其他犯罪行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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