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午休时间与领导和同事相约打羽毛球,不幸猝死。人社部门调查后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李先生的妻子张女士对此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平谷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参加的是用人单位组织的比赛、团建等活动,或者是为了备战比赛而参加单位组织的日常训练活动,这些活动一般会具备事先通知和统一组织的特点。然而,在本案中,球友群是员工自发组建的,事发当天的活动只是微信群内的“约球”,没有证据显示这次活动与公司内部羽毛球比赛有关。因此,法院对张女士的主张难以采信,认为人社部门的决定并无不当。法院认为张女士的诉求缺乏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最终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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