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辽宁朝阳凌凤大桥附近,一个红衣徒步团在列队准备出发时,与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相遇并未相让,引发网友热议。
7月18日,徒步团群主解释说,当时看到消防车和救护车的灯闪烁,大家都以为是在执行任务,认为徒步团没有及时避让是不对的。但实际上,这些车辆处于备勤状态。徒步团所在的道路是大凌河景区内的非机动车道,考虑到一百多位队员的安全,徒步团决定先让队员通过,以免发生碰撞事故。
徒步团群主表示,如果当时真的有人落水或有紧急情况,徒步团队绝不会袖手旁观,而是会立即解散并参与救援。这是每个老百姓都明白的道理。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车和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如果这些车辆只是处于备勤状态而不是执行紧急任务,则不享有优先通行权,应按照正常交通规则行驶。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车应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