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费学前教育新政已正式实施。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规定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对于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也将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的标准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这意味着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无论是公立还是民办幼儿园,在进入小学前接受最后一年学前教育(通常是大班)的儿童将可以免除当年的保教费,从而降低家庭育儿成本,减轻经济负担,提高生育意愿。
根据教育部最新数据,2024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5.33万所,在园幼儿3583.99万人。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3283.19万人,占全国在园幼儿的91.61%。2024年全国小学招生1616.63万人。据此估算,此次新政每年可能惠及超过1000万名儿童。
目前幼儿园收费包括保教费、伙食费、活动杂费等,此次免除仅限保教费。各地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不同,通常一年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由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此次免除保教费仅限学前一年。
财政部和教育部将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和财力状况研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根据《意见》,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超出免除水平的部分仍可按规定向家庭收取。
免除的学前一年保教费由财政承担。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财政部门会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及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给予补助。这些财政补助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共同分担。
具体而言,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财政分担80%;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份,中央财政分担60%;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等3个省(不含计划单列市),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等4个省(直辖市)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两个直辖市,中央财政分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