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离家出走多年后回到老家江阴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意外发现自己在19年前已被法院宣告死亡。事情起因于1995年,当时陶某和妻子钱某因感情不和离婚,之后陶某负气离开,家人多方寻找未果。2005年3月,陶某的母亲马某向法院申请宣告陶某死亡。经过单位、社区和公安部门核实,确认陶某已经失踪10年,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发出寻找公告,一年期满后仍无消息,于是判决宣告陶某死亡,并注销了他的户籍。
到了2024年6月,陶某达到退休年龄,回江阴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时才发现自己被宣告死亡,户籍也被注销。他随即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他死亡的判决。江阴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张婷婷表示,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由于陶某被其母亲申请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并与家人取得联系,符合撤销死亡宣告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法院受理后,询问了陶某及其母亲马某,确认申请人确实是陶某本人,最终依法作出了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使陶某在法律意义上“死而复生”。法官解释说,宣告死亡只是基于法律拟定的状态,不代表生理上的死亡。对于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法院可以作出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只要确认该自然人仍然存活,结束其生死不明的状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