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18岁出头的年轻人在短视频评论区引流揽客,用自来水、维生素片和口香糖冒充“催情药”“神仙水”等进行诈骗。他们在视频下留言吸引买家,然后通过私信发送一份详细的产品介绍文件,承诺保密发货、货到付款。蒋某出于好奇下单后发现被骗,但因购买行为不妥未报警。
2024年9月26日,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接到线索,称长沙市望城区某学院附近有人以快递形式贩卖毒品。调查发现,所谓的毒品实际上是经过简易包装的自来水、维生素片和口香糖,卖家是该学院的三名大二学生。刘某刚满18岁,觉得这种生意风险小、收益大,便与室友向某、伍某合作,分工有序,直至案发时犯罪数额已达60余万元。
望城区检察院介入后发现疑点:三名大学生短期内完成数十万元交易,发货地址涉及多省。侦查人员在刘某手机中发现了他与胡某的长期联系记录。胡某团伙在短视频平台用隐晦词汇引流,将客户转给刘某等多个发货点。随后,胡某等7名上游人员在海南、广东等地相继落网。
2025年3月,该案被移送至望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刘某等人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客观上通过虚构药效、伪造产品介绍骗取财物,遂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3万元;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