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锁餐饮集团“西贝”因预制菜问题引发争议。9月10日,罗永浩在微博上公开批评西贝:“好久没吃西贝了,今天下飞机跟同事吃了一顿,发现几乎全都是预制菜,还那么贵。希望国家尽早推动立法,强制饭馆注明是否用了预制菜。”
次日,西贝创始人贾国龙在北京门店接受采访时回应称,经过复盘,罗永浩就餐时所点的13道菜中没有一道是预制菜,每道菜都有制作标准和工艺。他还表示将起诉罗永浩。
9月12日,记者前往北京西贝(王府井右安门)门店了解情况。店员透露,目前餐厅已推出罗永浩同款菜单,共有13道菜,总价785元。不过,顾客可以单点这些菜品,不必按整个套餐点餐。另一家西贝餐厅也推出了类似的“罗某人”同款菜单。
关于西贝推出的“罗永浩同款菜单”是否侵犯其隐私权和姓名权,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罗永浩的用餐行为和个人点餐信息属于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未经同意晒出账单及具体菜品信息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赵良善进一步指出,如果西贝在菜单中使用“罗某人”或“老罗”等称呼,并且公众能够合理推断出这是指罗永浩,那么这可能构成盗用姓名,侵犯其姓名权。但如果这些称呼在没有特定指向性的情况下,无法让公众联想到罗永浩,则一般不构成侵犯姓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