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7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李传良违法所得没收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裁定没收其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的违法所得及孳息。

法院审理认为,有证据证明李传良在担任黑龙江省鸡西市财政局局长和鸡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并逃匿境外。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现金、房产、公司股权等财产及其孳息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利害关系人的相关异议和主张均未被采纳。
本案经立案审查后由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依法发布公告。六个月公告期内,李传良的女儿李继阳、胡桂芝等九名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2025年8月11日至13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胡桂芝等五名利害关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过程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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