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判决翟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翟某某与苏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同年5月,二人购买了海南省一处房产,总价为319万余元,其中苏某某支付购房首付款199万余元。6月7日,两人登记结婚。然而,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翟某某提出离婚,并以举报苏某某及其公司相要挟,索要精神损失费1000万元,还要求海南房产归其所有。7月18日,苏某某被迫支付翟某某660万元,并将海南房产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某某。尽管如此,翟某某仍多次威胁苏某某,继续索要剩余钱款。最终,2017年9月7日,苏某某因无法承受压力而坠楼身亡。
法院认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某某与苏某某的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并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某某索取的是苏某某个人财产。目前,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