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把邻家老人气住院被判担责三成 邻里争执引发健康权纠纷!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但徐州沛县的一对邻居因言语冲突互相辱骂,导致一方当晚住进了医院。近日,徐州沛县人民法院栖山法庭审理了这起因邻里矛盾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并作出判决。
2024年4月,张某某夜晚酒后归家,从远处一路骂骂咧咧走到自家门口。敲门未得回应后,他情绪愈加激动,持续高声辱骂。此时,邻居王某某闻声出现,双方曾多次产生争执,王某某坚信张某某在故意辱骂他,双方随即发生激烈争吵。视频画面显示,王某某及其配偶窦某某与张某某持续对骂。随后,张某某边骂边离开视频范围,王某某及配偶紧随其后。
当晚,王某某报警,称张某某对其辱骂并殴打。公安机关受理该案后,查明双方互相辱骂的事实,认定张某某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对其处以行政罚款500元;鉴于王某某、窦某某情节轻微,未予行政处罚。
冲突发生后,王某某因“头晕难受”前往医院急诊,主诉“头部外伤后疼痛2小时”。急诊检查花费医疗费472.54元、急救费260元。次日,王某某因症状未缓解入住神经外科,入院诊断包括“头部、左耳、腰部损伤及高血压病2级(低危)”。王某某共住院7天,其间进行了多项检查,产生医疗费6724.97元。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某将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818元,并承担诉讼费。
庭审中,王某某称张某某打其一耳光,并提供医院呕吐视频及住院病案材料作为证据。张某某则辩称未殴打王某某,提交冲突当晚的视频,显示双方仅存在辱骂行为。法院经审查认为,病案材料除王某某主诉被打外,未体现殴打致伤的伤情诊断。张某某提供的视频与纠纷时间一致,且窦某某笔录等也能佐证视频真实性,视频中双方无肢体接触,王某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张某某存在殴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