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辆清远法院的警车出现在150公里外的广州山姆店,女司机穿着便装,引发了公众对公车私用的质疑。涉事法院人员回应称,她在工作期间,并不存在公车私用的情况。
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事件仍在处理中,“领导正在商量如何定性”。尽管事情还在处理且未定性,但已经得出了没有公车私用的结论,这让人难以信服。
客观来看,这辆警车出现在山姆店确实引发争议。原因有三:一是警车出现在异地,二是女司机未穿制服,三是车辆停在会员制购物店。
一些网友认为,法院人员的工作场景未必局限在本地或工作场所,从工作性质出发,出现在购物中心是有可能的,比如进行调解或调查。然而,这种说法并不一定成立。
根据《警车管理规定》,警车应由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并且驾驶时需着制式警服。即使没有公车私用,女司机的行为也违反了这一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报道,女司机似乎还有从购物车中取物品的行为。这进一步让人怀疑“不是公车私用”的说法存在破绽。
警车因其特殊涂装,一旦上路就应当接受公众监督。该警车出现在异地的山姆店,不能仅凭一句“不是公车私用”来解释。建议相关部门进行严格调查,回应舆论关切,给出调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