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一名男子驾车经过路口时撞伤了一名行人。事故发生后,该男子没有报警或将伤者送医,而是将对方送回家后离开。四天后,伤者不幸去世。事后,这名男子对逝者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该男子犯有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据指控,2025年3月5日上午9时51分左右,何某驾驶车辆在巴南区界石镇腊梅路由界石方向往东城大道方向行驶。当车行至一处左转弯路段时,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屈某祥发生碰撞,导致屈某祥受伤。事故发生后,何某未保护现场、未报警也未立即抢救伤员,而是与同车人员于某兰一起将屈某祥扶上车,并将其送回家交给其妻子,但隐瞒了车祸受伤的事实。随后,何某驾车离开。中午时分,屈某祥的儿子发现父亲伤重,将其送往医院。四天后,屈某祥因颅脑损伤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司法鉴定,屈某祥的死因是交通事故所致。
当天下午,警方通过调查锁定何某为嫌疑人,并电话通知其到交警部门接受询问。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交通肇事的事实。交警部门认定何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在侦查期间,何某足额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何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