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太在女儿万女士与前女婿郭先生购房时出资部分房款及装修费,2013年二人写下保证书,承诺王老太可无条件住至百年,王老太此后也一直在此居住。2023年二人离婚,法院将房子判给郭先生,郭先生不让王老太继续居住。王老太认为保证书能证明自己有居住权,郭先生并不认同。这份保证书能确认王老太对该房屋的居住权吗?律师指出,保证书可以确认王老太的居住权。王老太自2013年起持续居住案涉房屋10余年,已形成合法稳定的居住权益。本案对居住权的约定虽未登记,也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该居住权益不以郭先生、万女士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等条件为前提,郭先生无权单方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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