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外交部网站】;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该决议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干净彻底地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它的合法性、有效性、权威性不容挑战。
一、联大第2758号决议郑重确认、充分体现了一个中国原则
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涵义有三层,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一个中国原则是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前提和基础,联大第2758号决议则郑重确认、充分体现了一个中国原则。决议明确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不存在“两个中国”“一中一台”。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中国是联合国创始成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中国的国号是中华民国。1949年,中国人民推翻中华民国政府,并改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这属于一国内部新政权取代旧政权,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并未由此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也理所应当地在国际关系中代表全中国,包括享有和行使中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