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广州市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在6月6日至7月5日期间,该局共收到79条反馈意见,其中22条被采纳,2条部分采纳,9条未采纳,46条与规范内容无关。
对于市民提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会听懂粤语和英语,并持有英语四级以上证书的意见,主管部门未予采纳。此外,有市民建议跨城订单可以收取返程费用,但此意见也未被采纳,原因是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员应根据平台定价规则收费,不得私自添加额外费用。
根据市民意见,有关驾驶员帮助乘客搬运行李及开车门的规定已修改为“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车”、“主动协助有需要的乘客将行李放入行李箱内”以及“主动协助有需要的乘客提取车内行李”。同时,驾驶员应当按规定着装、不拒载、不议价、安全行车等内容也被采纳。
此前意见稿提出,出租汽车应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动能回收模式,以减轻车辆启动或刹车导致的顿挫感,提升乘客舒适度。交通运输部门采纳了市民关于此条款的修改意见。网约车方面,运营途中需根据实际需要或乘客意愿使用空调、音响等服务设备,并按照乘客意愿调整车辆动能回收模式;行驶过程中应提前预判,平稳行车,避免急起急刹,提高乘坐舒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