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了对锂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以及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根据该决定,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括电芯和电池组)及其制造设备、正极材料相关物项、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将受到出口管制。同时,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及平均粒径大于50μm且小于等于500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等产品也将被纳入出口管制范围。这些措施将于2025年11月8日正式生效,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也会随之更新。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了对锂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以及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根据该决定,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括电芯和电池组)及其制造设备、正极材料相关物项、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将受到出口管制。同时,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及平均粒径大于50μm且小于等于500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等产品也将被纳入出口管制范围。这些措施将于2025年11月8日正式生效,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也会随之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