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救灾物资的车辆能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引发争议。公益人士胡雷向广西百色市德保县慈善促进会捐赠了一批抗洪救灾应急物资,并已向当地报备,但被收取了1180元的高速通行费。德保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正在协调处理此事,尚未收到广西高速方面的退费反馈。
这一事件引起了不少人的不满,认为广西高速的做法过于刻板,让公益人士感到寒心。胡雷多年来一直投身于公益事业,此次他主动筹集应急物资跨省援助,彰显了他的爱心。然而,尽管他已经做了“报备”,仍需支付通行费,这让人感到不解:上门帮忙还要收“过路费”?
不过,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通知,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需要在应急管理部网站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才能免费通行高速公路。这意味着胡雷可能只是与德保县相关部门打了招呼,而未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备案或申请未通过审批。在这种情况下,高速公路收费并无不当之处。
既然德保县相关部门已经在协调处理此事,可以先核实胡雷是否完成了申报手续。如果未完成,可以协助他完成申请,在通过审批后再协调退还通行费。
类似情况多次发生,每次报道都会引发关注讨论。热心做慈善、做公益的人士值得尊重,社会也应给予适当照顾,为慈善事业提供便利。但也要理解每个系统都有其管理制度和运行规则,高速公路收费人员没有权限随意决定对哪辆车免费放行。看到工作人员坚持收费时,不妨先了解具体情况,也许被收费的车辆并未完成报备,工作人员只是照章办事。
做公益必然有成本支出,需要做好成本核算。为了确保援助物资及时送达,应当在现行规章制度内完成应有的审批程序,避免在做公益的同时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和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