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了黄金相关税收政策。根据公告,在2027年底前,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时,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根据黄金用途不同,分别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或免征增值税。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武嘉表示,该公告延续了我国对黄金交易所场内交易的税收优惠。通过非交易所渠道如银行柜台、金店等购买投资性金条和黄金制品的卖方仍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3%,这部分税负通常会转嫁给买方。新政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差异,强化了交易所交易在税收上的优势。
业内人士指出,上述政策是对现有黄金市场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有助于更好地区分黄金的商品和金融属性。本次政策调整主要针对交易所购买黄金的增值税政策,对交易所外的黄金销售政策没有变化。我国对黄金产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优于国际主要黄金市场。
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武嘉表示,在政策实施前,个人通过交易所交易黄金免征增值税,而通过非交易所渠道购买黄金,价格中已包含了卖方的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法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投资者转让自己使用过的非标准黄金通常免征增值税,但若涉及经营性行为或频繁交易,则触发增值税纳税义务。
新政实施后,通过交易所渠道投资黄金继续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税负较低。通过非交易所渠道购买的黄金,其价格中已含增值税,税负相对较高。个人转让黄金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但实践中对个人非频繁交易征管较松。税收成本将成为个人选择投资渠道的重要考量。交易所渠道投资黄金的税收优势明显,适合注重长期持有、希望税负透明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通过非交易所渠道购买的黄金价格中已含税,投资成本较高,适合追求便利、对税负不敏感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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